
驊陞科技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►驊陞科技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季一次舉行會議,就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,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►驊陞科技審計委員會與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舉行會議,會計師就公司財務狀況(含海內外子公司)及內控查核情形向審計委員會報告,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,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►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季一次舉行會議,就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,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| 年度 | 會議日期 | 會議名稱 | 會議內容 |
|---|---|---|---|
| 113 | 113.12.26 | 關鍵事項 | 會計師查核說明(財報、內控) |
| 113 | 113.03.29 | 審計委員會 | 年度財務報表說明 |
| 112 | 112.12.28 | 關鍵事項 | 會計師查核說明(財報、內控) |
| 112 | 112.04.25 | 審計委員會 | 年度財務報表說明 |
| 111 | 111.12.27 | 關鍵事項 | 會計師查核說明(財報、內控) |
| 111 | 111.03.24 | 審計委員會 | 年度財務報表說明 |
►驊陞科技薪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。
►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,均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。
►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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